实验用房条例
一、用房使用原则
1. 符合实验教学中心的研究发展方向;
2. 能保证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
3. 能保证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4. 能保证实验室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
5. 能保证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6. 能保证实验室合作交流用用地。
二、用房管理原则
7. 除实验教学中心固定人员外,其它需要使用实验教学中心用房的人员,应在使用实验用房前3个月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使用的目的和面积、课题名称、项目编号、主要研究方向、实验内容、时间、任务等,并经实验教学中心审核批准后,与实验室签订“中心用房使用协议书”,方能进入实验教学中心开展工作。
8. 使用者在使用期间内应遵守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管理条例,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接电炉做饭等,严禁有毒气、液体的排放:使用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规范公共道德行为准则,做好知识产权的保密、保护工作。
三、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9. 用房使用人员资质条件
(1) 实验室固定人员;
(2) 实验室聘用人员;
(3) 实验室流动人员(访问学者、交流人员);
(4) 实验室审核认定的其它教学、科研任务的承担者(含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及自带经费研究项目);
(5) 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项目承担者及所指导的研究生及本科生;
10. 实验教学中心用房的分类(划分)
(1) 实验教学中心留用房:用于实验室固定人员、实验室流动人员(访问学者、交流人员)的办公和研究用房;
(2) 实验教学中心有偿使用用房:用于通过实验室审核认定的科研项目的承当者,科研实验用房,及实验室批准进入的其他人员的实验用房(课题组成员、研究生等)。
四、用房使用审核办法
11. 用房使用申请办法
凡申请实验室用房的,需在用前3个月向实验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实验教学中心用房使用审核表”,需详细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究方向、项目经费情况(政府拨款数及自筹数)、知识产权情况(是否是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号、申请号等 ) 、课题性质 ( 横向、纵向等 ) 、本技术的查新情况、产业化应用前景等。实验教学中心将在1个月内做出审核。
五、入住与退出
12. 经实验教学中心审核,同意入住的课题组,入住前应与实验教学中心签定用房使用协议, 协议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注明使用面积、房间号、使用期限、配套设施及完好情况等。
13. 在距使用期限到期三个月前,实验室将发出用房使用到期通知书,使用实验室用房的责任人应配合实验室做好退出前的搬迁准备,不得借故拖延。
14. 如需继续使用实验教学中心用房的,应在接到“到期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实验 教学中心提出实验室用房留用申请,使用申请得到实验教学中心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实验、办公设施的管理
15. 实验室只为申请进驻者提供最基本的工作条件(实验用房、水、电等),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和设备等将由申请者自行解决。
16. 为了维护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环境和整体形象,凡经实验教学中心审核同意进驻的单位、课题组或个人,不得将报废的设备、物品、废旧家具等搬入实验室。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77779193永利环境科学与工程综合训练中心。
77779193永利
环境科学与工程综合训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