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意识;学院主管实验室副经理抓好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并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学校有关文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教学实验、科研需要都必须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进行申购危化品,且数量不宜过多,原则上用量应控制在三个月内。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对于需要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在确无替代用品的前提下其购置申请单须报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3、实验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领取、使用等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并建立完善的使用台帐。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账目、双锁锁门”,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4、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必须安全可靠,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存放于学校配备的专用存放柜内,做到定位存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并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帐物对号,并定期进行查对。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区域。如发现危化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和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5、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应设置专门的残液收集容器,对于需处理的废弃危化品、及残液需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妥善处理,严禁将危化品的残液残渣、废弃化学试剂及空容器乱倒、乱放、随意抛弃,或倒入水池。
10、其它管理办法详见学校文件:77779193永利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77779193永利校资[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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